廉洁警示|利益输送的概念、特征、种类及企业典型案例(一)
编者按: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国企改革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近期,集团党委印发工作方案,对开展利益输送、设租寻租、化公为私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为更好地促进专项整治取得成效,集团纪委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摘录了一些关于利益输送的概念、特征等知识以及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广大员工反躬自省,为思想系上“安全带”,给行为加装“防护网”,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 知识学习
★ 一、什么是利益输送?
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将公共利益转换成私人利益的活动过程,其实质是公权力的私有化使用。
二、利益输送的特征
利益输送的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具体特征是:
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 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4.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利益输送有哪些种类
根据利益输送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利益输送行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是贪污侵占型。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将本人可支配和控制的公共利益直接转移给自己。如,以购买办公用品、参加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名义虚假或多列经费开支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看似具有合法性,但实质是借机套取公共资金私分或据为已有的不正当行为;再如,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或改制过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权隐匿企业资产,进行“体外运作”,趁机侵占归为己有的行为。
处理:从定性上看,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在违纪层面可能构成本人侵占公私财物,占用公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职务违法层面可能构成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取私利,违反规定从事或在与营利性活动,兼任职务、领取报酬职违法行为;犯罪层面可能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行为。
二是亲友谋利型。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将本人可支配和控制的公共利益转移给自己的近亲属、情妇(夫)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此类行为比较典型的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投资入股;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特定关系人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产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产品等。
处理:从定性上看,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违纪层面可能构成利用职权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招标、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利等违反廉洁法纪律的行为;职务违法层面可能构成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等职务违法行为;犯罪层面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滥用职权罪等犯罪行为。、
三是权钱交易型。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向请托人输送公共利益,作为回报,请托人以现金、干股、房产等形式向公职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输送私人利益。
处理:从定性上看,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违纪层面可能构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职务违法层面可能构成贿赂、向公职人员赠送有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等职务违法行为;犯罪层面可能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等犯罪行为。
四是权权交易型。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处理:从定性上看,违纪层面可能构成相互利用为对方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职务违法层面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行为;犯罪层面,如果该种利益输送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
案例一 把企业当“家业”
案 例 一
对于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七冶金沙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法人代表张泽进来说,在企业 ,自己就是说一不二的“老大”,一声令下,财务人员就将1000万公款腾挪私借给处于亏损状态的民营煤矿。
张泽进本人擅自决定、隐瞒不报,上到上级公司,下到金沙公司没有召开过党委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此事,其他班子成员事先、事中没有一个人知晓此事。时隔一年,个别领导甚至等到网上都有了新闻报道才“后知后觉”。
用权如此任性,还有贵州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家兴,赵家兴一人拍板,就向世纪神奇公司贷款6000万元,安排其子赵亮实际控股的贵州黔商投资有限公司“认领”5%股权,实际非法获利1510万元。
处罚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二 “父子兵”“夫妻档”“全家福”
案 例 二
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宋邦友“坐镇幕后”,其弟宋某国具体“操盘”,联合商人李某某,在两年时间里,就在倒天河三期流仓桥至陆家桥截污干管工程、倒天河三期一号路工程、百里杜鹃大道及安置工程 、德溪二号路延伸工程等工程中“精诚合作”,获得颇丰。通过提前透露信息、向下属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人员谋利,通过特定关系人受贿800余万元。案发后,拔出萝卜带出泥,其关联的天河公司 、德溪公司 、建筑商以及家人近20名涉案人员相续落网。
“自己对家属管得不严,有时明知存在问题,但又不敢去大胆管理,放弃了对家人的管理也是可悲的。”这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谭定华的深深忏悔。细查发现,谭定华所有的违纪细节,都有一个明显的情形,“老公办事,妻子收钱”。茅台酒经销商找妻子陈某,陈某出面揽活、收钱,谭定华负责“照单办事”,这样的恶性循环使谭定华越陷越深。
前门当官后门经商,这样的家族式、寄生性腐败不断上演。贵州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家兴利用权势造就“父子公司 ”,带着儿子谋取不义之财;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电网络公司毕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黄某违规违纪为妻子、儿子等亲属经商谋利提供便利……。
处罚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3.致使有关单位破产,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第八十五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六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七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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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转载自:—贵州交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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